(一)实施净化工程,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
1.净化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平房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越冬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残土、残冰积雪;全面清捡街路两侧(含油田公路)、铁路沿线、绿地、庭院、河渠视野内的漂浮物,整治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现象;整治乱倒垃圾现象。
2.净化市容市貌。全面清除建筑物、构筑物上各种乱贴、乱画、乱写、乱挂现象,擦洗户外各种指示牌、路名牌、公交站廊、IC卡电话亭、邮政箱、交通指挥灯杆、隔离栏等,取缔街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太阳伞、遮阳篷布、休闲桌椅等设施。
拆除擅自设置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影响交通的户外广告、指示牌等,对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的限期整改。
维修或清洗粉刷主要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破损陈旧的建筑物。
取缔街路两侧、公共场所的露天屠宰行为,取缔露天烧烤及店外餐饮。
以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工商、卫生、建设、公安、商务、民政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中直大企业以及邮政、通讯、铁路、客运等相关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治理整顿建筑工地野蛮施工、扰民、施工车辆带泥上路问题。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整治运料车辆沿街抛洒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净化市场管理秩序。取缔各类自发形成的市场,整治集贸市场内环境脏、乱、差及场外经营行为;取缔街路两侧店外加工现象;取缔、 规范影响市容市貌和有碍观瞻并具有证照的废品收购站点。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城管、公安、经委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取缔无照行医行为。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整顿交通运输服务市场。打击黑停车场、货运配载、汽车修理等行为。规范直至取缔主要街路两侧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马路汽车修理以及在路边停放修理车辆、摆放修理设施等行为。由市交通局牵头,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4.净化祭祀行为。取缔主城区沿街摆卖封建迷信祭品和规范焚烧祭祀行为。由市民政局牵头,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5.净化环境污染。重点治理居民区内的工业、社会、文化娱乐、餐饮服务、建筑施工、交通等行业产生的油烟、扬尘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公安、交通、城管、建设、规划、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实施绿化工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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