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大庆市“四化一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加快创建北方高科技现代化城市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 “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和畅通”为主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治城为民”的宗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大庆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推进原则
“四化一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三)依法运作、从严治理的原则;
(四)注重长效、避免反弹的原则;
(五)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
(六)科学组织、系统规范、疏导结合、群专共管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四化一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辖区治理责任制,各区政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主要领导,石油、石化等中直大企业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或本单位所应承担的各项治理工作;政府各责任部门负责本行业整治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指导,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