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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调查取证。到达现场后要立即与先期到达的民警联系,寻找目击者,做好现场询问笔录,查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法定许可的相关证件。遇肇事逃逸事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处预案》。

  (四)车辆检验鉴定、损失评估组

  在车辆检验鉴定机构、人员尚未进行资格确认前,车辆检验鉴定、损失评估仍由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车辆检验、鉴定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五)后勤保障组

  根据现场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调度以及参战民警防护装备配备。

  六、先期处置

  (一)事件发生地交警大队在把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的同时,大队带班领导要立即调集民警携带有关防护装备快速赶赴现场,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所载的危化品情况、是否已发生泄漏、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做好现场警戒,现场摄像、照相,疏散群众,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发生死亡三人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同时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将现场情况迅速通报辖区的安监、消防、治安、抢险、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单位,请求协助处置。

  (三)已发生泄漏的或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可先行封闭62现场周围公路。

  (四)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流散、爆炸等紧急情况,可能影响相邻省、市、县公路交通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将情况通报相邻省、市、县交警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布置,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员上、装备上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处置的能力,切实加强与安监、质检、环保、交通、运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后迅速出警,进行有效处置。

  (三)各大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在进入城区,主要集镇道路设立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车辆禁止驶入或禁止停放标志,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人员密集地发生泄漏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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