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置,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达州。
二、适用范围
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处置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各大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作战,各负其责,依法处理。
(二)属地管辖原则。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按行政管辖区域由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安、安监、消防、交通、卫生、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配合下联合进行处置。
(三)快速、高效处置原则。各大队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县、市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控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排除险情,开展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支队成立由支队长任组长,副支队长任副组长,支队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交警大队大队长任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以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疏导、事故现场勘察、救援和调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下设情报信息组、现场秩序控制组、现场处置组,车辆检验、鉴定、损失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各县(市)交警大队、直属一、二大队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制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报支队。
(一)情报信息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的副支队长
副组长:支队、大队办公室主任
(二)现场秩序控制组
组 长:分管秩序的副支队长
副组长:支队秩序科科长、特勤大队大队长,事故发生地分管秩序副大队长。
(三)现场处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