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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84号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达州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达州实际,提出2006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和“纠建并举,纠惩并重”的原则,加大防治力度,力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达州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目标”和“三大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清理和完善相关政策,坚决取消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彻底清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公平做法。要继续完善部门和行业服务承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主动帮助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针对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明查暗访活动,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事)件。

  (二)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学校的责任落实到位,严禁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公办学校继续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政策,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禁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限期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收费规定,学校的所有收费必须在开学时进行公示。招收择校生要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公开择校分数,择校生人数一律不准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全面推行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教材招标采购和发行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涉及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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