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查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二○○七年《政府工作报告》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查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全员目标责任管理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督查要点所列工作任务,特别是市政府确定的51件大事、实事,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责任完成时限、标准和奖罚措施并严格督查,全力抓好落实工作,确保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牵头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于3月15日前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府215室,联系电话:3223179)
三、要及时反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51件大事、实事要每个月月底反馈推进情况,对于全年性工作,牵头部门每个季度要以书面材料向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反馈进展情况;对于阶段性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反馈。各牵头、协办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或有什么建议,要及时向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反馈。
四、市政府将组织重点工作检查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抽查与考核。对完成好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市政府督办检查室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按照督办检查要点通知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将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反馈给市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