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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加强专题研究、技术论证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加大投入,努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展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和方式,多方吸引资金建设城市公交设施。

  (二)将城市公交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配置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划拨使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交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严格按照城市公交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六、突出重点,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路

  把加快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使用。建立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干扰城市公交正常运行的非城市公交车辆要严格执法,保证城市公交优先通行权真正落实,提高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根据城市的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七、制定政策,支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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