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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交的主体地位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总体要求是:特许经营、规范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经营权特许等措施,建设一个经济、方便、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充分体现公交优先;使城市公交发展有章可循,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和运力的投放,降低线路重复率;加大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公交,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城市公交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发展城镇公交,做好城市公交与农村道路客运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促进其协调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具体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内站间距300-500米、中心城区外站间距600-800米;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交行业市场化

  (一)按照“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原则,全面推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城市公交客运特许经营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在确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合同。

  (二)对取得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三)加快国有城市公交企业改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民营甚至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和重组,使城市公交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四、科学组织,加快完成城市公交规划编制工作

  (一)城市公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功能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居民小区、经济、技术、工业、科研、院校等园区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重视城市区间、城镇群落的快速公交的开发利用,切实把城市公交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通过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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