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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推行政务公开。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等七公开的要求进行规范,并按统一格式印制办事指南,供申请人免费索取。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各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相关信息,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公布,实行阳光作业。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签批层次,充分向窗口负责人授权委托,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简单的项目实行即到即办;对不需要现场踏勘、检验检测、听证或集体会审的承诺项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的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办结。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并单独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从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之日起,一律启用“达州市××局(委、办)行政许可专用章”,作为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的业务印章,由窗口工作人员保管,按规定使用。同时,进一步搞好并联审批、预约服务、特事特办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收费监管。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收费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由市财政局提供的统一票据,收费名称应与办理的项目名称相符,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窗口代收,存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费。

  (五)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采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方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办公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数字化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逐步实现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网络连接,积极开展网上咨询、查询、信息反馈等业务,逐步实现网上接件、预审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明确管理权限。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原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原单位指导,工作上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编制、工资关系不转,其他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单位要协同配合,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与本部门工作人员一视同仁,窗口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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