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驻项目:市级各部门及下属机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外,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具体项目以市政府审定公布的为准。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下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公文等内部审批事项,不属于进驻项目范畴。
(三)窗口设置。
1.部门窗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较多或者受理次数较多的市级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置部门窗口,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2.综合窗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较少或者受理次数较少的市级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归并设置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相关申请,由有关部门选派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轮流值守,实行定期轮换。
3.分中心:对因场地、设备等具有特殊要求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监督。
4.监察投诉窗口:市监察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受理处,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绿色通道窗口: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决定实行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绿色通道项目服务处”,专门负责受理重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办理。
(四)整合资源,调整职能。
1.撤销原设在市建设大厦的“达州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和“达州市城区建设报建服务中心”,并相应调整相关部门职能。
2.将原设在市监察局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重新调整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完善运行机制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按照《
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核对工作。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后增设或取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也必须进行公告、公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恢复办理;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更不得擅自将政务服务事项撤出政务服务中心。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