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查整治的重点:工业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工地、货场(站)、码头等在用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
四、普查整治目标
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目标是查清全市在用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市级数据库,掌握修理、改造和报废信息;增强使用单位的法制观念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
五、普查整治步骤
(1)宣传动员: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全市的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整治工作会,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印制统一的宣传资料和通告,公安交警、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大力宣传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车辆普查整治的意义,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自查摸底:各使用单位(含业主,下同)要积极进行自查,清查自有设备的数量、设备出厂资料、管理制度、人员证件、检验合格报告,并填写普查登记表(附件3),报所在县(市、区)质监局,各县(市、区)质监局对安全状况不明的设备,该整改的整改,该报废的报废,决不允许存在安全隐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材料汇总后报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根据各县(市、区)质监局上报的普查材料,逐台审查,对资料齐全并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登记,对场(厂)内机动车辆同时核发场(厂)内机动车牌照。
(3)监督检查:自2007年元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牵头,公安、建设等部门配合对全市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未办理登记的起重机械或未加挂场(厂)内机动车牌照的场(厂)内机动车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并由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罚。
(4)总结规范:2007年2月底,由市质监局牵头召开全市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普查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探索建立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普查整治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