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农村沼气建设各项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印发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作用。通过实例宣传,样板示范,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形成舆论强势,做到家喻户晓。
(二)搞好政策激励。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沼气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划给一定面积的建池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对修建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农户优先提供小额信贷资金;对兴建沼气工程的业主给予投资、信贷、税收、土地、技术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和出台激励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
(三)搞好机制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项目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加大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的投入。一是在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等各项资金的使用上,要将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统一规划、协同实施,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二是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激活民间资金,充分发挥农民和业主建设主体作用。三是各级财政从2006年起,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安排资金投入。百万人口以上的产粮大县,每年本级要落实和整合200-300万元资金用于沼气池建设,百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每年本级要落实和整合100-200万元资金用于沼气池建设,并将资金落实到位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凡承担国家、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必须按建设项目规定足额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搞好规范建设。要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办法。一是强化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县要坚持专款专用,实行专帐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资金使用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三是强化技术队伍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沼气生产工”修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必须与农户签订“三包”合同;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四是强化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八项管理制度”,重点做好“六个坚持”,特别是坚持实行“三公开一公布”的监督机制,把好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