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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维护大春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积极引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是粮食收购的主要力量。在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产销、供求形势,引导他们抓住粮食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入市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收购工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千方百计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确保农民增收。一是要做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二是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收购网点,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售粮;三是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户签了收购订单的,要严格履行收购合同;四是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坏农民利益;五是处理好改革与收购的关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中必须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绝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收购市场秩序。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售粮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加强对入市企业的收购资格审核,严禁未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入市收购。要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监督企业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打白条;监督企业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及款项。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确保收购资金供应

  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与粮食部门沟通,与粮食购销企业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关系,共同研究和实施防范风险的措施,确保粮食收购资金的及时发放,保障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企业,农发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收购和调入粮食所需信贷资金,农发行在坚持“控制风险、择优扶持、全程监控、按期收回”原则的前提下,要优先提供收购资金贷款。我市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遵守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农发行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粮食,保护农民利益,不得出现因部门工作原因造成农民“卖粮难”,更不允许出现“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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