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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达市府办〔2006〕119号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开展“四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70号)和《关于开展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74号)要求,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四项清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高度重视“四项清理”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开展“四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70号)和《关于开展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74号)下发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立即将文件精神印发各科、局、室及方志办、机关幼儿园、莲湖山庄等代管单位,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通报了南溪县“白鹅事件”,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四项清理”工作的领导,整个清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刘元成为第一责任人,由办公室纪检组具体牵头,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办公室党组成员和科、局、室、代管单位负责人清理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四项清理”工作作为政府办公室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要求抓紧、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把握范围重点,认真进行清理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开展“四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70号)和《关于开展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06〕74号)确定的范围和清理的重点,为扎实推进“四项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组成了由办公室纪检组和办公室财务室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对办公室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办公室各党组成员和各科、局、室、代管单位于9月15日前报送了自查情况。从自查的情况看,市政府办公室不存在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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