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6〕334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已基本编制完成。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体规划要求,做到上下衔接,确保有序推进,现就编制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地要把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当前的基础性工作和紧迫性任务,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责任领导,组建专门班子,拿出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地方特色。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既要与省、市总体规划纲要保持一致,又要突出地方特色,要着重突出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确保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真正使编制的规划成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