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系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6〕156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省煤系矿山安全交叉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我市煤系矿山存在着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安全意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等。为了强化煤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系矿山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安监〔2006〕281号)要求,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系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围绕基础,进一步深化煤系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的
通过煤系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确保煤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各煤系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四川省煤系矿山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采、掘、机、通、运五大系统和预防瓦斯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问题的整改:
(一)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安全技术管理不规范。
1.绝大部分矿井未配备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严重配备不足,与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不相适应;
2.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管理与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矿井使用通用《作业规程》的针对性差,且所规定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不能正确指导生产现场作业;
3.图纸资料不能反映矿井实际情况;
4.未开展煤系矿山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二)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差。
1.部分矿井无动力电源和备用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