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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六)加快建立地质档案馆,推进地质馆藏资料标准化建设。开展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和二次开发,提高地质资料的利用率。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实行公益性地质资料公开利用。
  二、完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按照人员精干、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装备精良的要求,加强鹤岗市国土资源地质勘探队伍的建设,适应承担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基础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加大市级财政对地质工作的投入力度,每年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项目中。合理安排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城市地质和农业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鹤岗市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政事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稳步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扶持力度,为提高市场化竞争能力和地质找矿的突破,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组建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组建方案由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鹤岗市地质勘查基金制度。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加大财政对地质勘查的投入力度。建立并实施地质勘查基金制度,资金从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以此带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对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查明的矿产资源,出让收益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县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可以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与基金勘查项目投资合作,由合同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地质勘查基金及基金投资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制定。
  三、积极推进地质科技进步
  (一)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围绕我市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结合国家和省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立符合市情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鹤岗市地质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整合全市地质科技资源,搭建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平台,加强与地质院校和科研机构在地质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地勘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应用最新的成矿理论和研究成果指导地质工作。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加快地质工作信息化步伐,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中广泛应用现代高新技术,改善地质装备,提高地质工作水平。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增加对地质科技工作的投入,保证地质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对于重大地质问题和矿产资源的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市级财政要给予足够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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