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增强我市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有效途径,稳步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扶持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我市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煤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支持国家和省在我市从事的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绥滨煤炭和萝北煤炭普查和详查力度、新华煤炭的勘探力度以及评价工作,提高勘查程度,增加煤炭资源的地质储量。加大对兴安煤矿、峻德煤矿煤层气勘查工作,扩大煤层气地质储量,为我市民用煤层气提供资源保障。
(二)加强重要金属矿产勘查。以镍、金为重点,加大萝北地区金属矿产勘查力度, “十一五”其间,力争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中小型矿产地1处、普查基地3处。
(三)抓好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加强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硅质原料(硅石、石英砂) 、饰面用石材(花岗岩、花岗闪长岩、闪长岩、辉长岩) 、陶粒用原料(页岩、板岩、粘土)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搞好石墨、矽线石等我市具有出口优势的矿产开发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及创汇能力,同时加大萝北石墨、矽线石远景勘查力度,扩大地质储量,为出口创汇提供资源保障。
(四)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积极支持鹤矿集团接续资源勘查,加强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地区的成矿资源的预测和勘探,扩大接续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推进鸟山煤矿的开发,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五)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力度。农业、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全力积极支持国家和省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我市重点经济区域、重要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大比例尺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 积极支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煤炭资源调查、矿产资源潜力科学评估,为我市进一步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提供依据和靶区。积极开展以评价城市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重点的市、县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开展以粮食主产区较大比例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为重点的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开展以兴安大峡谷为重点的旅游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工作在矿产资源、环境、工程三大领域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