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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加强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鹤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和主要职责

  会议议题: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评估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并提出落实意见。

  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查处我市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三)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机制建立、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性质认定、处置善后和信息汇总工作。

  (四)提示、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

  (五)协调解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六)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七)完成市政府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八)每年年初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安排。

  二、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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