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顿关闭工作方法及责任部门
(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滥采乱掘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组织认定煤炭资源枯竭矿井,采取末位淘汰制,清理采矿许可证范围相互重叠的矿井,提出有关关闭矿井建议名单。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照小煤矿整顿关闭验收标准和国家、省、市等上级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煤矿主管部门提出关闭意见;负责煤矿安全隐患的查处,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擅自组织违法生产的不良记录档案,提出关闭矿井建议名单。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发生事故的煤矿死亡起数、死亡人数建立不良档案,提出因发生事故煤矿关闭矿井建议名单。
(四)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煤矿数量控制规划目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矿井实施关闭。
六、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机构责任部门
组 长:王 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小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分局局长
高 云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沈鹤滨 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姚 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建军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李学春 工农区副区长
李忠辉 南山区副区长
蔺心富 东山区副区长
王成刚 兴安区副区长
张荣超 兴山区副区长
杜 军 向阳区副区长
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主任:高云(兼),成员由各有关部门抽调。
七、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区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保证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