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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6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等两个制度的通知


  6、召集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参会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领导小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由市重点项目办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后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7、会议决定。会议先由副组长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领导小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最后由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个别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形成的决定及时通报。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待条件成熟时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8、议事记录。会议记录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参会人员的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每次会议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均作详细记录。

  9、形成纪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市重点项目办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送组长签发。

  10、正式行文。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由市重点项目办以其它文件形式制发并分送。

  11、政务公开。对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事项,除涉及秘密的以外,采用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制度由定西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重大事项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进一步促进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掌握重大事项工作动态,确保重大事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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