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原则
1、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努力增强决策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领导小组在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力求酝酿充分、论证科学、意见一致,避免决策失误。
3、坚持科学决策与求真务实紧密结合的原则。决策重大问题时,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统筹兼顾,坚持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努力使决策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全市实际。
4、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说明,提出较成熟的方案。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四、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1、提出预案。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并初步拟定供领导小组决策的方案和说明,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事项,应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报送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
2、预案审查。由市重点项目办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审定是否列为重大事项议题。涉及法律文书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转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列为重大事项议题。
3、研究论证。对列入重大事项决策的议题,领导小组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事项提出单位要进一步对所提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汇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对方案和说明进一步修改完善。
4、会前沟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沟通。对拟定的会议议题及会议日程经各副组长传阅后由市重点项目办汇总,送组长审定。
5、提前通知。召开领导小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提前5至10个工作日书面发给领导小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充分准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