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6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等两个制度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7]41号)
《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已经2007年4月21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西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议事决策行为,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关于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等。
2、涉及全市重大项目筛选及项目工作发展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3、全市年度实行领导责任制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的确定。
4、对全市半年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形势分析。
5、研究解决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
6、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费的补助拨付计划。
7、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有关加强项目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及汇报材料等。
8、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及分工。
9、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形式
1、领导小组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形式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副组长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参会。实行集体议事,必须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2、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的,组长可与过半数的副组长沟通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