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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二00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铁路、通信、水利水电等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威胁企业矿区、厂区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该企业负责组织监测;威胁机关单位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本单位或几个单位协商组织监测;威胁居民及农田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村级组织监测;对灾害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监测。

  对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防,县(区)、乡(镇)政府应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监测并加强对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和预防措施。

  七、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加强学习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重要地质灾害的专人负责制,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县(区)政府要及早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防治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当年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和历史资料研究,掌握主要灾害的分布点、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划定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进行科学预测,确定防治要点,认真详细地修编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危险程度评价和预测,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和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措施。防治方案要在汛前报政府批准公布实施,为地方政府指导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区)政府要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对防治方案中提出的危险性大的重要灾害隐患点,在汛前修筑必要的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压脚工程等,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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