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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


  (四)预算统编

  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要按照各县区政府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支预算草案编制、上报,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并将涉及乡镇的各项经费预算直接批复给乡镇。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五)集中支付

  应由财政保障的乡镇人员经费(含村社干部基本报酬)、各类惠民和涉农政策补助、民政优抚、抚恤救济等由县区财政通过银行(信用社)直发到人,按时足额兑现。乡镇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经费由县区财政按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基本支出帐户”。各县区不得用乡镇当年预算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抵扣以前年度超调资金借款。

  (六)采购统办

  凡属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内的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管理统一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办理。采购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供应商。

  (七)票据统管

  各类非税收入票据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在各县区财政部门领用、缴销,并坚持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原则。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八)村账乡管

  加强对村集体组织收支的管理,收支通过“村级资金户”封闭运行。结合实际建立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各县区要制定完善“村账乡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九)县乡联网

  按照改革的要求,逐步实行乡镇财政与县区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乡村债务管理,积极化解乡村债务

  (一)核实锁定债务

  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债权人申报、公布公开、群众评审、核实认定、挤干“水分”、更换票据等办法,逐项逐笔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并锁定债务。对已经锁定的债务,杜绝“前清后乱”。

  (二)积极消化债务

  采取预算安排、依法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对口使用专项资金和冲转三角债、剥离非政府性债务、降低高利息、追收欠款等多种方式,筹集偿债资金,积极消化历史债务。上级给予的消化债务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消化乡村债务。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县(区)、乡(镇)财政每年可按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总额的1-3%,在预算中安排消化乡村债务的资金。消化债务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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