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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时间进度:2007年6月份开始,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及试点总结、业务培训和宣传等有关准备工作,工作。8月开始,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至2008年底,基本完成本次土地调查。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工作的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调查成果,经审核验收后上报部国土资源部。年底对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从2010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定西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

  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经费、人员、设备及时到位。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县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分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原则,全市主要工作为组织专业队伍在国家提供的基础图件基础上,深入现场,对照影像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开展逐地块全面的内业核查和外业调查;建立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完成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土地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改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各级行政界线资料由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其他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统一要求,根据我市土地利用的现状,编制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并做好人员培训和组织工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管理调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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