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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多层住宅正面间距不小于1∶1.4H(H为南面建筑物檐口顶至被遮挡建筑物最底层住宅窗台的高度,下同)。当北侧为上部是住宅、下部是非住宅的综合楼时,其南北建筑的正面距离除满足日照间距外还应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不同方位的住宅间距按下表折减系数换算。

  表略:

  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当北侧为南北朝向、南侧为东西朝向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1.4H;当北侧为东西朝向、南侧为南北朝向布置时,其间距应大于8米。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6米;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多层住宅的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低层住宅的山墙间距应不小于6米。

  别墅式住宅的正面间距应不小于1∶2.0H,山墙间距应不小于6米。

  (二) 高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群)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高层板式住宅之间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1.4H,与北侧低、多层居住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1∶1.4H;

  南北向塔式高层建筑(东西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值不小于24米;

  东西向塔式高层建筑(南北向面宽小于32米)与其东(西)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的0.3倍,且最小值不小于18米;

  二幢或二幢以上并列塔式高层建筑(包括品字形布置的建筑),其排列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最小值不小于20米;

  当被高层建筑遮挡的居住建筑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保证不小于2小时时,则不受上述间距限制,但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

  低层、多层住宅与高层建筑物之间山墙间距应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山墙间距应不小于13米。

  (三) 在符合以上各项间距规定的前提下,低层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0米。

  (四) 其他建筑间距

  除符合城市设计、景观分析、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操作安全等要求和有关规定外,按下列规定控制。

  其他非住宅建筑物北侧为住宅建筑时,按住宅间距要求控制。

  其他非住宅建筑物之间的正面间距除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外,低层、多层建筑不小于1∶1.0H;高层建筑不小于1∶0.8H,且最小不小于24米。

  其他非住宅建筑物的山墙间距,多层建筑之间不小于6米,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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