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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是:
  1、废水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化工废渣、磷石膏、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属国控污染源、省控污染源、其他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以及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可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测试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普查年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按照国家统一的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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