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提高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行业环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尤其是基层环保机构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各类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黄冈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含放射源,下同)、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范围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