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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计划期内在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开工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在新批土地中,建设适量的限价普通商品房。
  2、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抓好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3、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上提取;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
  (3)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专项建设资金;
  (4)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特别是保障资金不足的地方,要加大财政预算专项支出;
  (5)直管公房出售、出租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的结余部分;
  (6)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4、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出台廉租住房管理制度。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控体系
  1、按照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清理和整顿的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开发项目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建筑、违章建筑,切实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
  (五)结合旧城改造,加快住宅产业发展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城市旧城改造。要加快存量土地的经营步伐,出台相关的旧城改造优惠政策,吸引国内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黄冈投资,鼓励本地开发企业通过并购、联合等方式,加速提升自身实力和开发水平,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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