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12.15万平方米;
(6)其他商品住房68.35万平方米。
市区、各县(市)建设计划见附表。
(二)住宅品质指标
1、新建住宅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2、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30%。
(三)住房社会保障指标
1、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政策,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通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改善约5000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3、对本年度新挂牌出让土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双限普通商品房;
4、在部分企业配套建设适量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四)管理服务指标
1、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2、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100%,实施物业管理率达到100%,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
(五)住宅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2600亩。其中:
1、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600亩;
2、经济实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360亩;
3、双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5亩;
4、企业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用地100亩;
5、其他商品住房建设用地525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率
1、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计划,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密度。依据建设“1+8”两型社会城市经济圈总体要求,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继续调整住房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合理规划居住区的分布。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保护好黄冈的自然生态环境。
2、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市区中环路以东、以南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计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