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加大实施电力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规定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落实新的二氧化硫排污费和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根据省政府要求,2007年在所有城镇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市(州)政府所在地收费标准应达到每吨0.8元,2008年底前县城所在地要达到每吨0.8元。同时,要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地税局负责)
(三十一)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项目支持力度。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的扶持。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矿山环境备用金征管力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鼓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品、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负责)
九、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二)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各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各地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要进行曝光。(市委宣传部、广电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
十、推动政府机构发挥节能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