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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建材、纺织、造纸、医药、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农业局、水利局负责)
  (十六)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认真研究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加快对现有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污水处理厂必须政企分开,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建委、科技局负责)
  (十七)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引进国外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成果,在废弃物循环利用、能源梯级综合利用、绿色再制造等领域加强技术引进与技术消化吸收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国际碳市场引进资金和节能环保技术,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领域和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环保局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八)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省政府下发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负责)
  (十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直报制度。加强能源统计检查,对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原则上由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县(市、区)监测能力不足时,由市环保部门组织监测。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共享共用,市、县(市、区)环保部门不再重复监测。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和地方财政负责,验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日常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必须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直接传输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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