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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林市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2. 实行工业企业品牌奖励政策。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工业企业品牌表彰奖励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191号)精神,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3. 实行研究制订重要技术标准奖励政策。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产品中,将对制订国际标准的奖励25万元、制订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制订国家行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制订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奖励2.5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4. 加大政府采购名牌产品力度。各级各部门招标采购要优先选择我市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广西名牌、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施名牌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推动名牌战略实施。

  (四)加快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国内外标准制订修订等重要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抓好设立在我市的质检机构和自治区陶瓷检测中心的建设,加强仪器设备购置和基本建设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建设,并根据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质检机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政府资金要发挥引导、调控作用,调动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为平台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以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形势的需要。

  (五)营造有利于名牌产品成长发展的环境。

  1. 加强电子监管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 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名牌产品。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广西名牌产品、广西著名商标、广西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力度,严禁未经许可开展评比、认定、推荐品牌活动,确保品牌产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打破地方保护,打击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的行为,打掉违法分子和违法违规活动的“保护伞”,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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