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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特产税完税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改革的配套措施主要内容是:“一改革、二完善、三清理”。

  (一)“一改革”,即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统筹谋划,精心设计,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坚持分税制的原则,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处理好县(市、区)与乡镇财政分配关系;二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财政职能,规范县(市、区)与乡镇财力分配,既保证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又兼顾县财政的承受能力;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乡镇经济与财政发展水平不均衡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体制调整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基数计算问题上不搞“一刀切”;四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有效解决当前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通过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保证基本支出的需要。进一步明晰县(市、区)与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合理划分税种,实事求是地确定县(市区)与乡镇财政收支基数。明确县(市、区)与乡镇财政支出责任,凡属县(市、区)政府承担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乡镇;县(市、区)政府制定事权调整相关支出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乡镇政府的承受能力;县(市、区)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应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得要求乡镇配套资金。建立和完善促进乡镇财政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提高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和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具体按《玉林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二)“二完善”,即完善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职能,完善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完善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职能。根据乡镇基本运转的需要,合理配置财力,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保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经费以及民政优抚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维持基本运转所需的必要经费,保证计划生育管理、民兵训练经费等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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