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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账户统设。

  县(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理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撤销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市、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三类。除工商各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收入直接缴入县(市、区)国库外,乡镇所有非税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先缴入“结算专户”,其中应上解的财政收入应通过“结算专户”上解县(市区)财政国库。对原已直接上缴县(市、区)国库的乡镇收入仍维持直接上缴县(市区)国库的办法。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市区)国库或“结算专户”直接拨到“工资专户”,专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市、区)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三)集中收付。

  收入管理程序: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就地缴入县(市、区)国库或“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分乡镇分别进行核算。

  支出拨付程序: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每月从县国库或“结算专户”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先由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财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后,报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由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预算额度从县(市、区)国库或“结算专户”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用经费支出备用金制度。乡镇财政预算单位财务可继续按照“零户统管”制度管理。乡镇财政所对村级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直接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属于村级收入的资金,推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四)采购统办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乡镇政府采购项目,由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市、区)采购管理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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