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三权不变”,实行独立核算。一是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负责本级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方案调整和预算组织执行;二是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仍归乡镇政府所有和支配,确保乡镇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坚持约束和激励相结合,实现“三规范一保证”。既要强化县(市、区)财政对乡镇财政的监管和约束,切实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规范财政监管措施,提高乡镇理财水平;又要防止把乡镇“捆”得过死,形成“等、靠、要”、“吃大锅饭”思想,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增强乡镇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紧迫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四)坚持把控制人员、控制债务作为改革的着眼点。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养人负担,降低行政成本,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不顾财力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防范乡镇债务风险。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就是在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独立核算主体,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使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一) 预算共编。
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指导编制年度乡镇财政预算的意见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门意见向乡镇下达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意见,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包括:实施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将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的安排要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的安排要首先保证人员工资、民政优抚经费等必保支出,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等必要支出,然后再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一般性支出和专项支出。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健全各项开支标准等)。乡镇政府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