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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7〕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玉林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的实施意见

  我市乡镇财政自1984年建立以来,在规范乡镇政府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乡镇财政收支职能和运行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综合改革新的形势。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财预〔2005〕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意见》(桂财预〔2006〕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宪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简称“乡财县管”,下同)的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促进县乡财政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通过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保证乡镇财政基本支出需要,努力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规范分配关系,建立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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