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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将所辖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其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是规划体制改革的重大进步,是区域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完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是关系到我市今后相当长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定位问题,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础性材料工作,积极与自治区对口部门联系,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二、 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加强与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小组的沟通衔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搞好分析调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好规划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经委:负责提供工业发展状况与规划等相关资料;分析支柱产业结构及发展潜力,提出其今后工业园区和经济集聚区的空间布局、发展设想;提出各县(市、区)节能降耗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的财政、税收等数据,提出对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耕地、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资源状况,分析和评价各类土地资源、主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的现状和未来开发潜力;提出土地及矿产资源使用开发政策建议;参与提出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建议,为规划衔接提供测绘、地理系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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