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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八年一月三日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鞍山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主要负责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原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房产、城市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市场和施工、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客运出租汽车、民政殡葬等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执法职能,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
  (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调整
  将原承担上述职能的市公用事业局、房产局、城建局、环保局、民政局、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的相应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设置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本局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局办公用品配置和执法队伍的服装、装备、车辆、办公用房等后勤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的考察及年度考核;负责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抓好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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