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认真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污染源普查资料的填报工作

  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承德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承德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艳东   市环保局局长

      王德山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杨 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书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晓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颜振乾   市建设局副局长

      高兴禄   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起越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可为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