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政府,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要将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招商引资,要由包办代替转变到鼓励引导、协调服务和提供支持上来。加快推进市属工商企业改革,对国有产权要依法有序转让,对破产企业要依法破产终结。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对行政部门现有职权和部门、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清理界定,无合法依据的要坚决予以废止,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及时备案。组织专门力量,依法界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行政裁量权。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时过境迁的规范性文件。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未经备案不得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勤勉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