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急准备
6.1 资金准备
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本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本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救灾救济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6.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点。
(1)准备救灾帐篷80顶、衣服57000套(件)、棉被15400床、毛巾被5000床等救灾物资一批。
(2)按救灾救济用品需求,分类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和销售公司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各级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供应单位,确保应急救灾时所需。并建立好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库存量等信息资料。
(3)灾害发生时,在辖区范围内可调用任何一个库、点的救灾储备物资。
(5)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由市发改委、市交通部门负责。
6.3 救灾装备准备
(1)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完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6.4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管理,提高应对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
(2)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加强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
6.5 社会动员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