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应急救灾资金的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下拨各项救灾资金,监督救灾款的管理和使用。
市水利局:与玉林水文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受灾地区江河水库的水情,特别是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及时提供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受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的受灾情况,及时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负责紧急救灾物资的运输。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灾民住房重建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受灾人员临时住处的搭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宣传工作;负责灾后公共设施和灾民住房重建用地的审批,并提出落实建房用地费用的减免政策;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以及所需种子、化肥等物资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校舍的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做好受灾学校校舍的修复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秩序;负责灾害发生时学校师生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灾民新村的卫生设施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对灾区恢复生产的种、养等科学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负责筹集调运救灾急需的木料,指导灾民新村的沼气建设。
市粮食局:负责及时做好救灾所需粮食的调运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的预测、评估、公告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灾民转移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的气象信息,出现热带风暴和大范围的强降雨天气过程,每天一报天气情况。
玉林供电局:负责灾区的供电工作,及时抢修被毁坏的线路,确保抢险救灾和生产生活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玉林车务段: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铁路设施,优先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
广西水文资源玉林分局:负责江河水情监测预报,提供江河水情信息。
玉林军分区、玉林武警支队:根据救灾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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