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建议对策。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根据灾害预测预警,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并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
4.3 报告灾情。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①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凡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和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局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自治区民政厅报告,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②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③灾情核报。县级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下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报自治区民政厅。
(3)灾情核定
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5 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和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做好灾前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负责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提出分配方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指导灾民住房重建工作;负责向上级请求救灾款物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