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的;
(5)因灾一次性需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5000人以上;
(6)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启动本预案的。
2.2 响应程序。市民政局(市救灾办)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程度立即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时,受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未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受灾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2.3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继续做好救灾的后续工作。
3 响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后,由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应请求自治区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根据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指令,在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分管副市长)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1)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决定开展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落实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2)市民政局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领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根据灾区的请求,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下拨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了解、掌握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动向,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每天 10时前向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抗灾救灾工作进展。
(6)市民政局、财政局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7)市民政局、红十字会组织全市救灾捐赠活动。
4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4.1 灾害预警。灾情预警包括可能受到冰、雪、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人员,市本级应做好的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气象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相应预警。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通报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灾情预警通报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