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争取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纪念日前,基本建成玉林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并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和管理应急能力,为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有力推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三、项目建设进度预安排
(一)项目概况
根据市政府统筹安排,玉林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项目地点位于玉林市城东新区为民路东南侧、市民广场东北侧,纳入玉林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大楼上部设施一并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130万元。主要由中央投入、自治区投资和玉林市配套解决。项目建设包括建设玉林市指挥中心以及信息节点等,主要建设指挥中心300平方米业务用房,并安装相关技术装备,建立相应的技术系统;计划于2008年初动工,到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纪念日前基本建成。
(二)项目建设进度预安排
按照自治区要求,市数字地震观测指挥中心项目争取在2008年底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纪念日前完成。具体进度预安排如下:
1.2008年初,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2008年10月,完成土建工程;
3.2008年11月,安装设备,试运行。
项目联系人:张育新 市地震局局长
联系电话:2822438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大庆项目民心工程建设工作,各市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对大庆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目标实现负总责。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总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备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39号)的精神,切实负起工作责任,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依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审批工作。项目实行分工负责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审批、计划上报、协调、计划下达及执行检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征地方面的审批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项目的规划建设工作;地震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各类涉及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能减免的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一律按下限执行。要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