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贫困老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对贫困老区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老区县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创造条件通过财政支持和企业捐赠,设立用于贫困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税务部门对在贫困老区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市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向贫困老区的公益和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融部门要本着优惠、扶持的原则,加强金融创新,支持贫困老区的发展。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要向贫困老区县区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把原料基地向老区贫困村户倾斜。对市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的理事贷款,各相关金融机构对持老区建设促进会颁发的理事证者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贫困老区发展覆盖广见效快的种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项目。按《承德市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和有关政策要求,优先支持贫困老区中的贫困村、户发展到户生产性项目,贫困户贷款额在3万元以内的,由扶贫资金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加快贫困老区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组织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困老区的信贷投放。

  七、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贫困老区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支持贫困老区发展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人员负责老区建设工作,定期分析研究促进老区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督促、推进有关决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支持本地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老区的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区建设的社会氛围。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贫困老区村进行对口帮扶,2008-2010年第三批整村推进扶贫计划,安排帮扶单位优先老区贫困村,帮助解决贫困老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向贫困老区自愿捐赠钱物,支援贫困老区建设,企事业单位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100万元以上个人、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50万元以上的,报省政府予以表彰,授予省级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50万元至100万元、个人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3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市级支援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援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30万元至50万元、个人向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10万元至30万元的,由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县级支援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支援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老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征得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对所支持的项目予以冠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