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防御重大气象灾害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6.3.2 市、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演。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培训、演练。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1.2 责任追究
(1)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预案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对本预案进行适时评审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发布。
7.3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