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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1.4.2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行政区域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承德网通公司、承德移动通讯公司、承德联通通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2.2 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2.2.2 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承办市应急指挥部的会议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有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1)市气象局:督促指导气象台及时做好对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雷电监测,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调配物资、医药用品,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3)市公安局: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4)市民政局: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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